税控盘怎么清卡(税控盘清卡怎么操作流程图)
委绍辉 • 2023-05-18 15:17:19 • 7629次
税控盘清卡操作流程如下: 1、连接金税盘,登录开票软件,选择“汇总处理”。 2、点击“远程清卡”,等待系统自动清卡,直至弹出“清卡成功”窗口。 3、选择“状态查询”,查询金税盘锁死日期,确保清卡成功。...,以下是对"税控盘怎么清卡"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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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盘清卡怎么操作流程图
税控盘清卡操作流程如下:
1、连接金税盘,登录开票软件,选择“汇总处理”。
2、点击“远程清卡”,等待系统自动清卡,直至弹出“清卡成功”窗口。
3、选择“状态查询”,查询金税盘锁死日期,确保清卡成功。
4、企业完成增值税的申报之后,务必要进行“清卡”操作,否则将导致金税盘锁盘,无法进行正常的发票领用、开具等操作。
税控盘
税控盘是一个硬件服务器,是一种专用的税控装置。它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进行研制的,主要用于公司开票。在开票时,用户可将税控盘插在电脑上,打开开票软甲,就可以进行开票。
通常情况下,每个税号的开票速度都不低于50张/秒,可同时支持200个开票终端,有很高的储存量,比较适用于开票量大、开票点分散、涉税事务繁琐的集团型企业或公司。税控盘的技术创新,有多个发票、防伪等监管系统,能够实现对增值税发票的防伪和税控的双重功效。
税控盘分为单税号税控服务器和多税号税控服务器。税控盘是开票的系统,通过在电脑上按照开票软件,然后把税控盘插入电脑,通过开票软件登入,在税控盘中就看到用户买发票的记录。
税控盘怎么清卡
税控盘清卡方法为:登录“金税盘系统”。进入“报税系统”,点击“报税处理”。点击“远程清卡”,清卡成功后,会弹出清卡成功提示框。
温馨提示:清卡完成后,依次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右侧锁死日期显示为下个月,则说明清卡完成。
税控盘(又称“税控服务器”)是一种专用的税控装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进行研制,税控盘分为单税号税控服务器和多税号税控服务器。
每个税号开票速度不低于50张/秒,可同时支持200个开票终端,单服务器存储发票明细量1T,适用于开票量大,开票点分散、涉税事务繁琐的集团型企业或公司。
税控盘功能特点
在发票开票软件的配合下实现发票税控功能的电子装置,能满足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要求,保证发票税控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防止篡改。
正确生成并可靠存储发票税控码和发票税控数据;存储监控管理数据,只能通过税务流程进行更新;安全性高;具有实时时钟功能,时钟走时准确,日误差不大于1秒;电池使用寿命不少于3年;生成数据报送签名;支持USB1.1规范以上接口,可实现自动识别;海量存储,可自动滚存3个月的明细数据;保存和管理发票信息;可同时支持国税应用和地税应用。
税控盘清卡步骤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拿金税盘到当地税务局,看看自己的是白盘还是黑盘,白盘的为航天信息,黑盘的是百旺金赋,找工作人员可以清卡和同步数据。二、税控盘清卡步骤:(一)、黑盘-百旺金赋1、登陆进去点-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分别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票的上报汇总和反写;2、查询是否清卡成功:报税处理-状态查询-查看开票截止时间:“时间为次月的月中为清卡成功,为本月的月中则是清卡不成功”。(二)、白盘—航天信息1、登陆进去点----报税处理----点上报汇总;2、会计报税后再登陆进去会自动清卡,若没有自动清卡,点远程清卡即可;3、查询是否清卡成功:报税处理----状态查询----查看开票截止时间:“时间为次月的月中为清卡成功,为本月的月中则是清卡不成功”。法律依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增配专用设备的,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求表》(附件三)报上级税务机关核发。第十四条 地级以上税务机关接收和发放专用设备,应严格交接制度,分别填写《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附件四)和《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出库单》(附件五),及时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发、存台账》(附件六)。各级税务机关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月盘存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盘存表》(附件七)。第三十九条 服务单位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按月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附件十)。总局建立丢失被盗金税卡数据库下发各地录入认证子系统。
税盘清卡的流程
报税期每个月对税控盘清卡的详细流程:
第一步,先将金税盘的数据线和电脑端口相连接,找到金税开票软件的快捷方式,点击打开。
第二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金税盘。
第三步,登陆成功,联网状态下,系统自动上报汇总。第四步,系统进行自动轻卡操作,显示完成清卡操作,就点击确认。
第五步,如果需要手动清卡的话,就直接点击上报汇总和远程清卡操作,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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