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太叔彤 • 2023-05-23 02:16:44 • 6169次
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工抵房的房屋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建筑方;商品房拥有“五证”,能够让开发商与消费者间进行售卖。工抵房一般指工程抵押房。工程抵押房是指在某些条件下,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后续项目的建设或开...,以下是对"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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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工抵房的房屋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建筑方;商品房拥有“五证”,能够让开发商与消费者间进行售卖。工抵房一般指工程抵押房。工程抵押房是指在某些条件下,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后续项目的建设或开发,而向银行或房地产的相关行业(如建筑商、材料商等)进行融资、贷款所抵押的该房地产项目中尚未出售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的产权或使用权。商品房(Commercial housing)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合法申请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属于“小产权房”。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商品房的五证一、《不动产权证》,证明开发商已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该房地产项目规划已取得规划部门许可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表明政府允许在该土地上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表明政府允许该项目进行施工建设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表明政府允许进行期房预售、现房销售等
什么是工抵房什么意思
工抵房是工程抵押房,是指在某些条件下,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后续项目的建设或开发,而向银行或房地产的相关行业(如建筑商、材料商等)进行融资、贷款所抵押的该房地产项目中尚未出售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的产权或使用权。<
法律分析:
工抵房是工程抵押房,是指在某些条件下,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后续项目的建设或开发,而向银行或房地产的相关行业(如建筑商、材料商等)进行融资、贷款所抵押的该房地产项目中尚未出售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的产权或使用权。
工抵房是可以买的。可以买卖的房屋只要有不动产产权证,能进行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就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工抵房是指拿房屋抵作工程价款来给建筑方,建筑方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工抵房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来获得房屋物权。
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两者的类别是不一样的,工程抵款房是一种房屋的实体,是把它折算为货币后交给工程建筑方的房屋。其购买、使用、缴税、入住与普能商品房没有区别。
房产开发商在工程结束后必须将工程款全额交付给施工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施工方有时不能及时拿到这笔款项。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房产开发商将部分房屋作价交给施工方替代工程款,这些房子就叫工程抵款房。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工抵房是什么意思
工抵房是工程抵押房,是指在某些条件下,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后续项目的建设或开发,而向银行或房地产的相关行业(如建筑商、材料商等)进行融资、贷款所抵押的该房地产项目中尚未出售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的产权或使用权。法律分析:工抵房是工程抵押房,是指在某些条件下,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后续项目的建设或开发,而向银行或房地产的相关行业(如建筑商、材料商等)进行融资、贷款所抵押的该房地产项目中尚未出售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的产权或使用权。工抵房是可以买的。可以买卖的房屋只要有不动产产权证,能进行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就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工抵房是指拿房屋抵作工程价款来给建筑方,建筑方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工抵房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来获得房屋物权。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两者的类别是不一样的,工程抵款房是一种房屋的实体,是把它折算为货币后交给工程建筑方的房屋。其购买、使用、缴税、入住与普能商品房没有区别。房产开发商在工程结束后必须将工程款全额交付给施工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施工方有时不能及时拿到这笔款项。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房产开发商将部分房屋作价交给施工方替代工程款,这些房子就叫工程抵款房。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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